华东师范大学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考办法
时间:2013-06-13
我校2013年在教育硕士、体育硕士、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职业学校教师、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等6个学位类别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学位中心文件要求,现将报考办法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安排
2013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于10月27日进行。表中所有科目的考试由报考点的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
2013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各考区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照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提交报名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及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上传的本人近期电子照片,采用中国护照证件照片标准。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13年7月12日至15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符合报考条件的本人最高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3),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网报时填报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所有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三、报名证件要求与预报名
(一)报名证件要求
根据学位办〔2013〕20号、学位中心〔2013〕43号文件规定,参加此项考试的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其他人员须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报名。
根据《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务院、中央军委第510号令,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凭居民身份证证明;执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需要证明现役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身份的,凭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身份证件证明"。因此,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报名参加此项考试,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否则不予报名。
(二)预报名
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见附件5),并于10月10日至11日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修改信息。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四、准考证下载
2013年10月17日起,考生可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五、考试纪律
请考生严格遵守《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见附件6)。
六、其他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报考办法实行先报考后资格审查,请所有报考者在网上报名前严格自审,如因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未被我校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如对本人报考条件有疑问,应在网上报名前咨询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