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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华东师范大学在职联考GCT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40号)精神,结合我校具体,现制定我校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负责对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院分管招生工作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全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过程监控,对复试录取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接受有关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并根据情况进行督办处理。

学校各招生单位成立以研究生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复试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本招生单位的复试和录取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单位按需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复试和实践能力的考核。

三、复试名单确定

(一)确定复试分数线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40号)精神,结合我校考生考试成绩、我校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以及我校办学要求确定各学位类别的复试分数线。

1.教育硕士

教育硕士按招生领域确定分数线,具体见下表:

序号领域名称分数线
外语专业课总成绩
1教育硕士-教育管理4590155
2教育硕士-学科教学(思政)4590155
3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语文)4590155
4教育硕士-学科教学(数学)4590155
5教育硕士-学科教学(物理)4590155
6教育硕士-学科教学(化学)4590155
7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英语)4590173
8教育硕士-学科教学(历史)4590155
9教育硕士-学科教学(地理)4590155
10教育硕士-现代教育技术4590155
11特殊教育4590155

2.体育硕士

全国联考科目(体育硕士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不低于68分。

3.工商管理硕士

全国联考科目(综合能力)总成绩不低于142分、且外国语成绩不低于35分。

4.公共管理硕士

全国联考科目(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总成绩不低于122分、且外国语成绩不低于35分。  

5.工程硕士

GCT总成绩均不低于170分。

6.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

1) 有学位考生:总分138分;

2) 无学位考生:总分160分。

7、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

GCT总成绩不低于176分。

(二)复试名单确定

按照上述分数线确定各类别的复试名单。

四、复试安排

我校复试工作定于2016年1月9日至10日进行。教育硕士、体育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职业学校教师的政治理论和专业课考试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资格审查和复试由院系自主确定时间。

工程硕士和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课考试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资格审查与复试由院系自主确定。

各院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或各招生专业面试内容和形式,不同专业领域可以有不同的面试内容和形式,但是同一个专业必须有统一的面试内容和形式。面试结束后需要对面试结果进行量化并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总分为100分。

各学位类别复试具体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复试程序等工作详见各院系的复试工作方案。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

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通过即录取,政治理论、业务课和面试任何一个环节不合格即作复试不合格处理,不予录取。 

六、调剂

我校2015年接收少量校外招生单位调剂考生(限报考上海市院校),限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2个领域)。具体要求如下:

1.工程硕士调剂领域名称(代码)

电子与通信工程(085208)、集成电路工程(085209)。

2.调剂要求

调剂考生必须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我校不接收无学士学位人员调剂申请。

2015年GCT总分不低于170分。原报考院校属地为上海市,符合我校2015年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报考条件(详见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根据国家录取工作规定,"各专业学位类别、各领域均不进行跨类别、领域调剂录取",即调剂考生原报考的工程领域(代码)须与我校招生工程领域名称(代码)相同。

3.调剂申请材料(以下材料缺一不可),以下材料均用A4纸(成绩单除外)单面打印按所列次序装订。

①《华东师范大学2015年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研究生调剂申请表》1份(与院系联系);

②GCT成绩单1份;

③资格审查表原件1份(本人签名,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

4.调剂材料寄送:请尽快(2016年1月4日截止)将材料寄送至华东师范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理科大楼A511室,邮编:200062),金老师(手机:13917570358;021-62232922)。

七、学习年限与学费

录取后学习年限、学费按照我校招生简章公布标准执行。

八、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我校按规定对复试方案、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我校复试方案查询网址:http://zsxx.yjsy.ecnu.edu.cn/system/zzfsfa_list.asp(各院系陆续更新)

我校复试名单查询网址:http://zsxx.yjsy.ecnu.edu.cn/system/zzfsyx_list.asp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21-54344605,电子信箱:jwjc@admin.ecnu.edu.cn。

九、其他说明

(一)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必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请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尽快登陆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具体操作可参照http://www.chsi.com.cn/xlrz说明进行。

(二)请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在12月30日前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在网上缴纳复试费,逾期未缴纳复试费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安排复试考试。

缴费办法:登录网址:http://zsxx.yjsy.ecnu.edu.cn,登录用户名为考生的报名号(在复试名单公布列表中可查),初始登录密码为本人的8位出生日期,登录系统后请修改密码。

(三)请进入复试的考生于2016年1月5日-1月9日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在网上打印准考证,查看笔试(部分考生有政治或专业课)考试地点。各学位类别资格审核和面试地点以及复试程序等工作详见各类别的复试工作方案。

(四)考生被录取后,如果查出所提交申请材料(如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申请表格等)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者学习资格,考生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由考生自己承担。所以请考生仔细核实自己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咨询方式

办公地点: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学校行政办公楼313室,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邮编:200241,

电 话:021-54344721,

电子邮箱:yjszs@admin.ecnu.edu.cn

网 址:http://www.yjszs.ecnu.edu.cn

微 博:http://weibo.com/ecnuyjsy

微 信:“华东师大研招”或“ECNUyjs”

微信二维码:http://zsxx.yjsy.ecnu.edu.cn/images/ecnuyzwx.jpg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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